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应该说有一定积*意义,但是在实行过程中,各地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问题之一,发展的不均衡导致东部沿海基数大,西部欠发达地区基数小,尤其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讲,出现了两个难处:一是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一级财政吃紧;二是外贸企业因为超基数部分拿不到或者不能及时拿到地方金库的退税,进而拿不到国库退税,不仅影响了企业经营,也影响了企业发展外贸业务的积*性。另外,内地企业希望继续通过沿海实现一部分出口的路子在很大程度上被堵死了。
问题之二,外商投资在一些地方不受欢迎了,甚至出现了拒绝注册的情形。因为它们的产品部分甚至大部分是出口的,这会给地方财政带来压力。这对各地仍然轰轰烈烈的招商引资是一个苦涩的讽刺,也与对外开放的国策不符。
目前商务部正在积*地与各方协调。商务部的意见,一是分担比例应该调整到一个合理的幅度;二是,先从国库全额退给企业,再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协调;三是退税率不能一刀切,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对于****资源和高能耗类等产品出口,退税率还要“稍微”降低,对于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出口,退税率还要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