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国际商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边境贸易外汇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针对当前我国边境贸易活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实行了较为特殊的外汇管理政策,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办法》明确规定,**,边贸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允许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或者人民币等多种方式进行计价结算。同时,边贸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除了可以用可兑换货币和人民币计价结算外,还可以采用毗邻国家货币。
《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156 0190 2607年发布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及2002年发布的《关于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边境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