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印度尼西亚政府根据本国有关维持无外来动物疫病状态的*高安全政策,向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通报了*近制定的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的用于工业原料的皮/毛皮/皮革的进口卫生要求。
该进口卫生要求所涉及的产品包括干或湿的盐腌皮、湿渍皮、蓝色湿牛皮、硬皮以及成革。由于这些产品被认为是导致某些主要动物疫病的病原生物的潜在携带者,所以制定 该进口卫生要求以确保本国的动物健康。其中主要动物疫病指的是源于传染病或地方病的主要动物疫病,以及国际兽疫局(OIE)规定的主要动物疫病。
在该进口卫生要求当中,将印尼的贸易伙伴国家分为疫病流行国家、被感染或流行地方病的国家以及无主要动物疫病的国家三类。其中疫病流行的国家是指国际兽疫局A表中主要动物疫病暴发的国家。A表中的主要动物疫病包括口蹄疫、牛瘟、结节性皮炎、绵羊痘、山羊痘或小反刍兽疫。被感染或流行地方病的国家,是指已执行了对国际兽疫局A表内 主要动物疫病的控制措施,并且上次暴发结束后至少30天内未出现该种疫病暴发的国家。无主要动物疫病的国家,是指国际兽疫局宣布的,并得到印度尼西亚政府正式认可的无疫病国家。
针对印度尼西亚对出口国主要动物疫情的划分,该进口卫生要求具体内容也分为以下三项:对于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的国家,自国际兽疫局宣布暴发了这种疫病后,禁止这些国家大部分种类的皮/毛皮/皮革向印尼的出口,无论该产品处于何种生产过程的阶段。对于成品皮革,要经过在原产国进行的控制、检验和批准(CIA)后,才有可能批准这种 产品向印尼出口。对于被感染或地方病流行的国家,只准许进口蓝湿牛皮、硬皮及成革。同时,湿渍皮在出口的原产国经过控制、检验和批准后才有可能被批准进口。对于无主要疫病的国家,则准许向印尼出口所有种类的皮/毛皮/皮革。
该进口卫生措施,目前正处于接收反馈意见阶段,并将会于不久生效。(李京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