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福建省晋江市委、市政府召开主题为“改革突破、创新突围”的工商企业界千人大会,并出台《关于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鼓励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力争到2020年形成制鞋、纺织服装和食品饮料等三大千亿产业集群。
“龙头”要更强大
根据《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的工作意见》提出的目标,晋江将通过持续推动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力争到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企业60家、超50亿元企业5家、超100亿元企业1家,产值超500亿元的产业集群3个,其中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2个;至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企业120家、超50亿元企业20家,产值超500亿元的产业集群5个,其中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3个。
同时,每年将筛选100家以上企业,列为年度重点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并对重点培育产业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50亿元、100亿元且都纳税增长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另外,将在5个传统优势产业(纺织服装业、制鞋业、食品饮料业、陶瓷建材业、纸制品业)、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机械业、光电信息业、新材料业、海洋生物业、包装印刷业)培育形成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
鼓励抱团上网营销
新出台的《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拟定了扶持线上线下互动、发展跨境电商、电商配套服务、电商物流平台等10条政策条款,共包含10项21条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是在晋江现有13条电子商务政策条款的基础上,梳理整合3条关于扶持企业电商平台和电商楼宇政策,还参照泉州扶持电商发展“10条”。
《意见》鼓励支持网上抱团营销,鼓励行业商会(协会)、龙头企业组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电商联盟,对联盟企业50家以上并经市政府认定授牌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运营主体在国内外**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行业电商宣传推广活动、开设特色展馆或专区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另外,还支持发展跨境电商,除参考泉州扶持电商发展“10条”外,结合晋江实际,《意见》增加提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的政策条款,鼓励在本市注册的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出口企业,对已正式运作业务且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对该企业网络销售平台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