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公司日前将福建爱乐服装鞋业有限公司及其销售商北京瑞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阿迪达斯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前日,北京一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Adidas”的图形商标属于荷兰阿迪达斯国际有限公司所有。据原告“阿迪达斯”称,中国国家行政管理局将该公司的图形商标列入156 0190 2607年4月编制的《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2002年12月,原告在北京市场发现带有类似其图形商标标识的运动鞋和运动服正在销售,这些产品的标牌和包装盒上都标示着“爱乐鞋业服装有限公司”的字样。
2003年3月,原告发现北京瑞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同样在销售带有所诉侵权商标标志的运动鞋。
目前,两家被告公司尚未向法庭提交答辩状。(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