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观点在眼下非常流行,它甚至被一些企业作为工具使用:有的企业以新劳动合同法增加成本为由提高商品价格,有的企业则以此为借口变相降低劳动者的基本工资。
不可否认,新劳动合同法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这种成本的增加既是保护劳动者、提高劳工关系和谐度的需要,也是一个国家企业发展、社会进步必然要经过的阵痛。
我国企业之所以对新劳动合同法会有如此激烈的反应,主要是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于法律对劳动者疲弱的保护力度。实际上,如果将我国新劳动合同法与美国,甚至与南美国家的相关法律相比,仍然显得比较温和。156 0190 2607年,北京首都钢铁公司斥资1.18亿美元收购秘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同当地企业工会组织签订了多达35项的福利条款协议,同意给予首钢秘铁职工及其家属全部享有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居住和免费水电等福利待遇。
在那些劳动法律健全的国家,企业因在用工方面的违法行为所面临的罚款动辄以千万美元计算,如此之大的罚款数额在我们这里是难以想象的。而西方国家显然已经习惯于遵守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因为这种制约对企业未必都是负面的。相比之下,我们的企业所缺少的恰是这种适应性。
珠三角上千家鞋企的倒闭,并非新劳动合同法导致的结果,而是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从2001年到2006年,中国鞋厂由2万家迅速增加到3万多家,企业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终导致整个产业利润率的下降。与此同时,近年一系列原材料、水电、厂房租金等成本也在持续上涨,“低成本、低利润”的加工贸易模式已经无路可走。这意味着,制鞋企业需要重新洗牌,否则,恶性竞争的延续*终可能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灭顶之灾。
珠三角倒闭的鞋企虽然近千家,但其产能之和还不及一家龙头企业。显然,珠三角鞋企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新劳动合同法“惹的祸”,乃是对落后的竞争方式的一次变革,鞋企面临的所谓危机更像是一次转机。经过这次洗牌之后,那些拥有自主品牌与技术含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制鞋企业将脱颖而出,鞋企通过整合将会变得更加强大、更有竞争力。
事实上,那些为了降低成本迁到越南等地的鞋企,并未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因为珠三角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产业链——这将在许多方面降低企业的成本。企业迁到越南等地虽然可以降低用工成本,但不完整的产业链所导致的原材料配套成本的上升远远超过了用工成本的增加,一些鞋企甚至在迁厂后发现根本无法开工。
显然,企业在迁移之前,需要对新劳动合同法导致的用工成本增加与其他相关成本的变化作出综合评估,否则,因与新劳动合同法“赌气”而轻易作出决策是会因小失大的。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