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居住功能公寓、医院病房、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中:甲醛限量值由原标准≤0.08mg/m³调整到≤0.07mg/m³,苯限量值由原标准≤0.09mg/m³调整到≤0.06mg/m³,TVOC的含量≤0.5mg/m³调整到 ≤0.45mg/m³。
在新国标中,对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等装饰装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本标准6.0.14条规定,在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现执行的室内空气检测标准主要有两种即: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