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娃神器”,咋成伤娃利器?!看完测试结果,吓出一身冷汗
这两年,一种轻便小巧、号称“遛娃神器”的童车颇受宝妈们追捧,然而在热卖的同时,这款所谓的“遛娃神器”的安全问题也饱受诟病。
消费者的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车辆不稳定易翻倒导致儿童受伤、使用时车轮脱落导致儿童摔伤”等方面。
车辆不稳易翻倒车轮易脱落
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展开了一次针对“遛娃神器”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采集了35家企业生产的50个批次样品,其中一半为热销程度*高的三轮“遛娃神器”。
根据儿童推车国家标准中对于车辆稳定性的要求,检测人员在这个有12度斜坡的测试台上,对抽样产品进行了各个不同角度的模拟测试。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玩具实验室**工程师张杰:这个沙袋的负载就相当于一个孩子,在这种状态下,手放掉它是会往后倾倒的,它就是不稳定的。
经过测试,50个批次“遛娃神器”样品稳定性项目均不符合国标要求,稳定性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为零。
在推车动态耐久性的测试中,按照要求,每辆车需经过36000次这样的循环测试,如果车辆没有出现破坏性损坏,才能判定为合格产品。结果显示,被抽检的50个批次样品的合格率也为零。其中测试频次*短的样品在实际使用中的寿命可能也就只有一两个月,大部分产品破损的原因都是由于材料壁厚指标不够、焊接点断裂造成的。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玩具实验室**工程师李浩:50个批次,*短的是几百次就已经发生了断裂的情况,*多的大概经过了16000次也发生了损坏的情况。
此外,这50批次样品的增塑剂残留测试中,合格率仅为52%。专家介绍,增塑剂造成的伤害都是内在的,不但会造成肝肾功能的损伤或者异常,还会影响孩子的免疫系统。
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儿童保健专家张峰:如果说孩子长期大量接触塑化剂,就会出现一些临床的表现,会造成孩子经常出现反复频繁生病,会扰乱人体的内分泌系统。
“遛娃神器”生产门槛不高加工程序简单
这次风险监测参考的是儿童推车和儿童玩具的国家标准,这么多项目不合格,甚至合格率为零,如此高风险和它们的高销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记者前往这些“遛娃神器”的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调查。
河北省邢台市的平乡县是国内*大的自行车童车生产基地,沿着巨大的“世界童车之都”广告墙的指引记者驱车来到了童车加工厂*为集中的河古庙镇。
顺着路边的一块广告牌,记者找到了位于胡同深处的这家企业。穿过院子走进车间,记者看到几个工人正在组装产品。提到“遛娃神器”,工人找来了一个放在角落的样品,并介绍说这是给一家网店供的货。
销售人员:全部都是接订单,现在没有卖库存的,全部都是订单完了以后,到期交货。
在另一家占地面积较大的规模企业的展厅里,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企业除了为众多的网店接单生产以外,自己也在天猫拥有一个知名品牌的童车旗舰店。对于“遛娃神器”容易出现侧翻、焊接点断裂的现象,这位销售人员表示他们也都了解。
销售人员:*不稳的就是三个轮子,因此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焊接。要是点焊的话就有可能摔,鱼鳞焊费工,就不会出现断,否则点焊时间长了,如果小孩按着,一按一使劲焊点下去了。
在走访了多个生产企业之后,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用于“遛娃神器”的钢材壁厚差别也非常大,但经过喷漆处理后,消费者很难分辨。
“遛娃神器”产品生产门槛不高,加工程序简单,加上根本没有相关的标准要求,甚至连生产图纸都不需要,面对着大批量的订单,快速交货就能快速获得利润。
销售人员:“遛娃神器”现在就是没有固定的标准,它现在这两年刚出来,在行业内还没有一个就是说很直白很严谨的一个标准,大家都是照着去做。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不要因为我们技术标准上没有“遛娃神器”四个字,就认为没有技术标准。“遛娃神器”我理解,除了取了一个不同的名字以外,没有创新,只是一个销售上的小技巧,设计、制造、全方位都完全可以适用儿童推车和儿童玩具的质量技术规范。
订单要求低价回收材料生产
在对“遛娃神器”生产企业的调查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了一个更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也进一步证实了风险监测实验中塑化剂严重超标背后的原因。
在一家企业的组装车间里,一大箱五颜六色的车把套散发着一股呛鼻的气味,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记者:黑的臭,黑的特别臭。
销售人员:这个是属于回收材料做的。
记者:什么意思?
销售人员:回收的。
而另一位销售人员的一番话,不仅进一步证实了这种回收材料的具体来源,还反映出这是当地企业的一种普遍做法。
记者:这种把套是哪种塑料做的?
销售人员:回收的塑料,就是附近村里边的小厂做的。
销售人员:到处都是做的,做什么都有。
对此,这位从业人员还解释说,他们其实是有能力生产出品质好的产品,无奈现在是订单经济,使用低价回收材料是为了满足订单客户的要求。
销售人员:我们是完全根据客户市场需求,你说做好的,客户说不,说你就给我弄烂的,给我便宜十块,我就要这样的。
据了解,按照我国《玩具安全基本规范》的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玩具产品所使用的材料以及经试验后所暴露出来的化学物质,不应给人体的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必须符合在相关领域产品或禁用危险物的法律规定。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不要因为网络商家所提供的委托订单,在成本上的控制,就明知是低于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而用残次品、回收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些原材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去偷工减料,去降低质量标准要求,这种行为显而易见要承担产品质量法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