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矿泉水是在某些地质条件下形成的液态矿物质资源,无污染,天然,纯净,安全,卫生和健康的饮用水,不含致病菌和有害物质。从营养的角度来看,它包含多种人类健康微量元素,满足了人体的生理要求,并且可以调节人体的酸碱平衡,这些特性一般在饮用水中无法获得。我国对矿泉水水质检测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标准。
GB 8537-2018 《食品安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于2018年6月21日由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开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代替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
与旧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
原料要求:修改水源要求,按照通行做法和行业实际情况,删除了矿泉水源水中对锰、耗氧量的要求。
感官要求:色度和浑浊度要求更高。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下调到10度,将“浑浊度”指标限值由5 NTU下调到1 NTU。
界限指标:删除界限指标中的碘化物指标。
限量指标: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将耗氧量指标从3.0 mg/L下调为2.0 mg/L。去掉原标准限量指标中的小于号,与限量的定义保持统一。
污染物限量:将旧版标准限量指标中的砷、镉、铅、汞、硝酸盐和污染物指标中的亚硝酸盐6个指标不再详细列出,改为直接引用GB 2762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基于检测方法GB 8538的更新,同时参考GB 19298-2014中微生物的采样方案及其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修订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的限量要求及采样方案,将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加严格。
食品添加剂: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直接引用GB 2760的表述。
标签:删除标示产品类型的要求,即取消了“含气和充气型天然矿泉水”标示产品类型的强制性要求;删除条款8.1.2,即以后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要求更加严格。
其他:删除旧标准中关于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的推荐性条款。把原标准5.3.2加工工艺要求描述删除,直接在各类天然饮用矿泉水定义中细化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在水源地附近进行包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