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体操馆的等级评定必备条件、等级划分、场馆评定基本条件、服务质量要求、等级评定与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符合体操竞赛规则、满足体操项目训练、比赛功能的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英文名称:Ranking standard for gymnasium and stadium—Part 10: Gymnastics gymnasium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 >>>>55
ICS分类: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200娱乐、旅游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8-11-14
实施日期:2009-03-01
出版日期:2009-03-01
页数:16页
前言
DB11/T 411《体育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分为十三个部分:——第 1 部分:排球馆;——第 2 部分:拳击馆;——第 3 部分:羽毛球馆;——第 4 部分:乒乓球馆;——第 5 部分:手球馆;——第 6 部分:网球馆;——第 7 部分:跆拳道馆;——第 8 部分:篮球馆;——第 9 部分:武术馆;——第 10 部分:体操馆;——第 11 部分:散打馆;——第 12 部分:柔道馆;——第 13 部分:摔跤馆。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体育场馆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建华、刘燕彬、李放、刘启臣。本部分2008年11月14日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