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设置、设计和制造应遵守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机械设备搬运或停放汽车的停车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05-93特低电压(ELV )限值
GB 3811- 83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2-93低压电 器外壳防护等级
GB 50067- 1997汽车库 设计防火规范
3设置
3.1出入口附近的设置
3.1.1出入口附近 与前面空地
机械式停车场的出入口附近,应能保证汽车的出入安全。停车设备的出入口与前而道路之间,应能
停放两辆以上汽车或留出汽车用回转盘使汽车转向的空间,但对于出、入口分离的停车场,则可以只在
入口处留出停放- -辆汽车的空地。
3.1.2汽车用回转盘(以下简称回转盘)
汽车出库时,必须后退才能进入前面道路的场合,宜设回转盘。
3.1.3停车设备的操作位置
停车设备的操作装置必须设置在操作者能看到或能确认人和汽车出入状况的位置。
3.2防止汽车撞击坠落的设施
在有汽车行驶的停车场内,对于停车位距地面高度为5. 1m以上部分或者邻近公共道路、广场,且
高度为2. 1m以上的部分,其周围应设防止汽车撞击坠落的围栏等设施。
3.了附属设备
3.3.1 通风设备
在封闭式停车设备内部,有害气体有可能滞留之处,必须安装强制通风设备。
3.3.2照明设备
车道、出入口附近以及人出入的地方其照明必须达到充分的照度并应设有应急照明。
3.3.了警报设备
汽车出停车场时,为了保证前方道路中人与车的安全,应设置必要的警报设备。
3.3.4电源设备
停车设备的电源容量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3.5排水设备
停车设备内部或底部,可能有污水滞留时,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备。
.3.6消防设备
停车场内的消防设备应符合GB50067的有关规定。
3.3.7安全出口
为保证不会把人关在停车设备内,应设安全出口。
4构造
4.1出入口附近的构造
4.1.1出入门、 围栏等
4.1.1.1为保证出入口附近的安全,在停车设备的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 100mm、横竖间距不大
于40mm的格栅、i]或围栏等或可替代这些功能的设施。
当机坑深度小于500mm,且当人或汽车要进入设备时,设备能自动停止运转,以及对于两层式中的
简易形式和汽车回转盘等无危险的停车设备,可不设置格栅、门或围栏等设施。
对二层式或多层式停车设备,临时出现500mm至2000mm深的机坑,在操作人员容易确认其安全
情况下,也可不设置格栅、门或围栏等设施。
4.1.1.2出入口 以外,若有外露的配重或机械设备,有可能对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或有200mm以上
机坑的地方,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 800mm、网络横竖间距不大于40mm的格栅、门或围栏或可替代这些
功能的设施。
4.1.2出入口尺寸
停车设备出入口的宽度应大于存放汽车的全宽加300mm,但不应小于200mm。
停车设备出入口的高度:仅供汽车出入时不应小于1 600mm,人车共用时不应小于1 800mm。
4.1.3人行通道的尺寸
停车设备内,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4.2停车设备 与建筑物之间的尺寸
4.2.1停车设 备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在停车设备可运动部分与建筑物之间应留有安全的距离。
4.2.2搬运器停 车表面与出入口地表面之间的间距
搬运器停车表面端部与出入口地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40mm,垂直距离不应大于50mm。
4.2.3搬运器停车表面 与停车位出入口地表面之间的间距
搬运器停车表面端部与停车位出入口地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40mm,垂直距离不应大于
50mm。但是,已设有搬送装置时不受此限。
4.3停车位的构造
4.3.1停车位的尺寸
宽度一不应小于存放汽车的全宽加150mm,对于汽车自行驶入停车位时不应小于存放汽车的全
宽加500mm。
长度一 不应小于存放汽车的全长加200mm。
高度-
不应小于存放汽车的高度加50mm,但不应小于1 600mm。
4.3.2建筑物式的停 车位
停车位为建筑物时,其基础以及建筑结构应遵守建筑方面的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