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废油加工的工业锅炉、窑炉用生物柴油(以下简称“生物柴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废油为主要原料,经混合适量添加剂,并经过特定加工工艺而生成的,主要用于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燃料的生物柴油。不适用于各类柴油发动机用生物柴油。英文名称:Bio-diesel fuels uesd for industrial boiler and furnace processed by waste oil technical condition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公告: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4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等16项地方标准的通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
中标分类:化工>>其他化工产品>>G85其他化工产品综合
ICS分类: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01化工产品综合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10-19
实施日期:2013-02-01
作废日期:2021-03-05
出版日期:2015-01-01
页数:8页
前言
其他化工产品综合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