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原则、总体结构、接入方式、系统功能和技术要求,同时对系统的建设、检测、验收及维护提出了相关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治安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及系统维护。英文名称:Technical criterion of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for dynamic society security condition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DB33/T 502-2004
中标分类: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8-01-18
实施日期:2018-02-18
页数:7页
前言
本规范依据 GB/T 1.1 一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代替 DB33/T 502 一 2004《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与 DB33/T 502 一 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和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标准(见第 2 章);----增加和修订了术语定义(见第 3 章);----增加缩略语(见第 4 章);----增加了建设原则(见第 5 章);----6.1 系统结构修订为 6.1.1 区域内系统结构和 6.1.2 跨区域系统结构;----增加了治安卡口系统、视频存储设备(系统)、平台、其他警种视频监控、社会面视频监控的接入方式(见 6.2);----修订了视频监控系统接入(见 6.2.1);----增加和修订了视频监控系统、治安卡口系统、跨区域联网系统、运行监测系统的功能(见 6.3);----前端部分增加了选点与勘查原则(见 7.1.1),卡口抓拍单元技术要求(见 7.1.3),增加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见 7.1.5);----增加了光照环境适应性要求(见 7.1.6);----图像传输部分增加和修订了传输介质、传输性能指标和传输网络的要求(见 7.2);----增加了图像的显示、控制、处理和指挥要求(见 7.3);----增加了媒体压缩编解码技术要求(见 7.4);----增加了存储技术要求(见 7.5);----增加了视频图像资源库技术要求(见 7.6);----增加了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要求(见 7.8);----增加了质量、进度和安全要求(见 8.1.2);----修订了系统检测要求(见 8.2)----修订了系统维护要求(见 8.4)本规范由浙江省公安厅提出。本规范由浙江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局归口。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立元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开元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远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安局、金华市公安局、义乌市公安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绍兴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良、童建平、吴云龙、焦庆春、蒋乐中、徐力、夏海元、庄君丰、郑辉、王驰、朱旭雄、马良海、王昂千、徐云、全江伟、王臻、党桥桥、胡明舒、孔维生、周迪、吴参毅、王新杰、李英杰、李鹏、计乾、叶忠民、曹晓峰、邵森龙、温志伟、孙宏、谢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