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管辖区提供餐饮服务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运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
发布日期:2016-07-25
实施日期:2017-01-01
出版日期:2017-01-01
页数:43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根据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贻超、张泽生、回蕴珉、邓保乐、杨长喆、周广琨、郑媛、汪楠、李文君、闫志明。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