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山东省印刷业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4:Printing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25废气排放污染物分析方法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01空气质量综合
发布部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日期:2017-12-07
实施日期:2018-06-07
页数:24页
前言
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第4部分:印刷业;——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第7部分:其他行业。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崔兆杰、张新端、邵倩倩、王艳艳、孙晓梅、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