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坐姿司机看到的由土方机械可视显示装置所呈现的有关机器操作功能的信息。本标准适用GB/T 8498中定义的土方机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498土方机械基本类型识别,术语和定义(GB/T 8498-2008ISO 6165:2006,IDT)GB/T 8593.1土方机械﹑司机操纵和其他显示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8593.1—1998.eqv 1SO 6405-1:1991)
ISO 5006:2006主方机械司机视野试验方法和性能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视显示装置visual display
给司机提供有关规定的机器功能和操作特性的可读信息的装置。示例:仪表盘﹑仪表,液品显示装置、发光二*管。
3.2
视野A 区sector of vision Asv
ISO 5006中定义的从眼睛位置确定的儿何形状。
注:该区域被定义为沿着机器纵轴前方,以相交在眼睛位置的与纵轴向右和向左各23°的平面,纵轴向上15°的平
面,纵轴向下40*的平面为边界。
4可视显示装置位置
4.1可视显示装置
可视显示装置应易于辨识,并应对机器的连续操作标识出相关联的信息。
当机器开动时,与司机有关的可视显示装置应位于司机视野A区内,如表1中指出的R-SV(要求在视野A区内)。当被监控的功能不能处于正常操作范围时(例如;发动机超速或制动蓄能器压力低),警示灯或声响报警器用于引导司机注意这些显示装置,此时机器纵向轴线向左或向右的平面可以从23°增加到6o”。
4.2其他可视显示装置
其他可视显示装置可位于视野A区外,但从司机坐姿位置应是易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