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氮肥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小型氮肥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现有小型氮肥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小型氮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盛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英文名称: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small nitrogenous fertilizer plant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 11666.1-2012代替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1环境卫生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日期:1989-07-24
实施日期:1990-06-01
作废日期:201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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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环境卫生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