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林业拖拉机防护装置的静态试验方法和验收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至少有两根轴的配充气轮胎的轮式拖拉机或履带拖拉机,无配重拖拉机质量不小于800kg。后轮*小轮距应大于1150mm。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各类型的拖拉机:割草机、葡萄园用窄轮距拖拉机、用于顶部空间有限的建筑物或果园内的低轮廓拖拉机、高架式(高地隙)拖拉机和某些特殊的林业机械(如集材拖拉机)。英文名称:The static testing method and accepting technical condition of the protective structures on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tractor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T 19498-2017代替
中标分类:车辆>>拖拉机>>T69驾驶室与其他
ICS分类:农业>>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65.060.10农业拖拉机和牵引车辆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4-05-08
实施日期:2004-10-01
作废日期:2018-04-01
出版日期:2004-10-01
页数:16开, 页数:22, 字数:42千字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OECDR4:2000《标准拖拉机防护装置强度试验方法(静载试验)(英文版)(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农业和林业拖拉机官方试验标准规则4,2000年版)。本标准根据OECDR4:2000重新起草。根据我国拖拉机行业的现状,在不与OECDR4:2000相违背的情况下,做了技术性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具体的技术差异如下:a)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b)部分名词和术语引用GB/T6960.1-1995;c)本标准中所涉及的材料应用其相关标准,在本标准中不注明具体标准名称;d)在本标准4.12.2.5中,根据我国国情,V型缺口试验按其相关标准的规定。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本标准按GB/T1.1-2000和GB/T20000.2-2001的规定进行编排;b)标准名称做了修改;c)本OECD标准、本规则改为本标准;d)原标准3.10中出具原试验报告的试验站应以本国官方代表机构名义出具一个较小改进证明,在本标准与之对应的4.10为较小改进证明应由出具原试验报告的试验站出具;e)原标准3.11.1.4中防护装置OECD报告批准号。,在本标准与之对应的4.11.1中为防护装置试验报告批准号。。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锡平、王风雨、岳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