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分为两个部分,本部分是《道路机动车辆灯泡》的第1部分。 本部分于1995年首次发布,2000年第1次修订,本次为第2次修订。 本部分代替GB15766.1—2000《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GB/T 15766的本部分适用于作为道路机动车辆前照灯、雾灯和信号灯的灯泡(灯丝灯泡和放电灯泡)。它尤其适用于法规所涉及的那些灯泡。本部分规定了对于产品灯泡和标准灯泡的试验方法和基本互换性的技术要求。本部分规定了灯泡寿命、光通维持率、扭力强度、玻壳强度和耐振动及冲击等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另外,还给出了*大温度*限、灯泡*大轮廓和*高可容许的电压冲击,作为照明和电气装置设计的指南。英文名称:Lamps for road vehicles - Dimensional electrical and luminous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5766.1-2000;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中标分类:电工>>电气照明>>K71电光源产品
ICS分类:ICS 29.140.20;43.040.2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3-24
实施日期:2009-03-01
页数:【胶订-大印张】190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尺寸、光电性能要求;---第2部分:性能要求。本部分是《道路机动车辆灯泡》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GB15766.1-2000《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本部分对应于IEC60809:2004《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第2.3 版英文版)、ECER37:2005《关于批准用于机动车辆及其拖车已认证灯组件的灯丝灯泡的统一规定》[第4次修正版英文版,包括其修正ECER37?Amend.1:2006及ECER37?Amend.2:2006(含该版后的03系列修正案第28号增补件)]、ECER99:2001《关于批准用于机动车辆已认证气体放电灯组件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第1次修正版英文版,包括其修正ECE R99?Amend.1:2004 和ECE R99?Amend.2:2006)。本部分与IEC60809、ECER37、ECER9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中:a) 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809:2004第2.3版(英文版)中,除第5章5.1条 具体的灯泡型式一览表及其灯泡数据活页和附录F(规范性附录)HB1灯泡内部零件的测量方法以外的全部内容。b) 采用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37:2005《关于批准用于机动车辆及其拖车已认证灯组件中的灯丝灯泡的统一规定》中的附录6、附录7、附录8和附录9,及ECE R99:2001《关于批准用于机动车辆已认证气体放电灯组件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中的附录6、附录7和附录8(IEC60809:2004中指定)。c) 等同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37:2005(英文版),包括其修正ECE R37-Amend.1:2006及ECER37-Amend.2:2006(含该版后的03系列修正案第28号增补件)中的灯泡类型、型式及其数据活页。等同引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99:2001(英文版),包括其修正ECER99-Amend.1:2004和ECER99?Amend.2:2006中的灯泡类型、型式及其数据活页。本部分根据IEC60809:2004、ECER37:2005、ECER99:2001重新起草。本部分代替GB15766.1-2000《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与GB15766.1-2000相比主要差异如下:a) 标准名称由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改为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b) 术语型式type中,增加了卤素(halogen)为不同型式;c) 术语额定值ratedvalue改为目标值objectivevalues;术语试验光通量testluminousflux改为测量光通量measuringluminousflux;d) 增加术语基准光通量(referenceluminousflux);e) 删除1.4条灯丝灯泡数据活页的编号体系;f) 灯丝灯泡要求与试验条件中增加颜色耐久性要求;g) 灯丝灯泡要求与试验条件中增加标准前照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