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涉及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便携式林用油锯的设计和结构方面的一些严重危害,规定了其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仅由一个操作者为使用的林用短把油锯。 本部分给出了消除或减少使用油锯时所产生的各种危害的方法,规定了由厂家提供的有关安全操作方面的部分资料要求。英文名称:Machinery for forestry - Portable chain-saw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 Part 1: Chain-saws for normal forest work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B 19726.1-2005;被GB 19726.1-2013代替
中标分类: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5营林机械与机具
ICS分类:农业>>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65.060.80林业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5-04-25
实施日期:2009-10-01
作废日期:2015-01-01
出版日期:2009-10-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部分第5章中的“要求”和第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GB19726《林业机械 便携式油锯 安全要求和试验》分为两部分:———第1部分:林用油锯;———第2部分:修枝用油锯。本部分为GB19726的第1部分,对应于ISO11681�玻保海玻埃埃础读忠祷�械 便携式油锯 安全要求和试验 第1部分:林用油锯》(英文版)及2007年修改件。本部分与ISO11681�玻保海玻埃埃醇埃玻埃埃纺晷薷募�的一致性程度为修改,主要差异如下:———噪声的测量按GB/T5390(GB/T5390—2008,ISO22868:2005,MOD);———振动的测量按GB/T5395(GB/T5395—2008,ISO22867:2004,MOD);———平衡的检验按LY/T1346 (LY/T1346—1999,ISO8334:1985,EQV)。本部分代替GB19726.1—2005《林业机械 油锯 安全要求和试验》。本部分与GB19726.1—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第1章中增加了如下内容:● 本部分给出了所有严重危害,但不包括发动机排量在80cm3 以上的油锯反弹(见5.5.3.1)或平衡(见5.4.1)的危害,另外,没有考虑除噪声外的其他环境因素。● 本部分涉及的油锯适用于已经阅读并且理解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要求、同时使用了正确的个人保护装置(PPE)的操作者使用。该油锯只能用右手操作后手把、左手操作前手把。———第2章中更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将原标准中附录A“各种危险一览表”的内容修改整合为本部分第4章的“严重危害一览表”。———将原标准表3内容拆分并融入到本部分第5章“安全要求和检验”的相应条款中。———在原标准4.3“平衡”中,增加如下内容(见本标准5.4):● 发动机排量≤80cm3 的油锯应保持平衡良好。● 导板中心线与水平面(纵向平衡)的*大夹角不应超过30°。● *短和*长的导板都应满足这些限制,并应在使用手册中给出适用的导板长度范围。注:本条要求不适用于发动机排量在80cm3 以上的油锯。———在原标准4.4中,关于“反弹角和链停止角”的内容增加了“不论哪一个较小”。———在原标准4.4中,将“链制动器释放力”由“20N~50N”改为“20N~60N”。———在原标准4.11中,增加了“非期望性运动”的要求: 应通过以下方式将锯链的非期望性运动减少到*低程度:● 油门扳机松开时应能自动复位到怠速位置,并被油门扳机锁锁定在该位置不变。释放开油门扳机锁后,方可改变油门扳机的位置。● 油门控制机构的设计应保证对后手把加力时,发动机的转速不会升高到离合器接合锯链开始运动的状态。———对原标准4.9“噪声”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对原标准4.10“振动”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将原标准6.2.2 的内容改为“在操作者位置的A�布迫ㄉ�功率级和A�布迫ㄉ�压级[单位:dB(A)](按照GB/T5390)”。———在本部分中增加了“警告”的内容。———在本部分中增加了“图示”的内容。———在本部分中增加了参考文献的内容。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中马园林机器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锋、王振东、冯健、唐恩常、杨雪峰。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9726.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