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及车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N.N,.O,和O。类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半挂牵引车;也不适用于为了专门目的设计和制造的、由于客观原因面无法安装侧面防护装置和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后下部防护要求不适用于为搬运无法分段的长货物而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特殊用途车辆(如运输木材等货物的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和GB/T 15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未受保护的道路使用者unprotected road users
在使用道路时可能跌入车辆侧面而被卷人车轮下的行人.骑自行车或骑摩托车的人。3.2
侧面防护装置lateral protection device
由纵向部件和连接结构件组成,并且固定在底盘的侧面部件上或车辆其他结构件上的装置,用于避免未受保护的道路使用者跌入车辆侧面而被卷人车轮下;车辆的某些部分可以被用作侧面防护装置。3.3
后下部防护装置rear underrun protection device
由横向构件和连接结构件组咸,并且固定在底盘部件上或车辆其他结构件上的装置。3.4
后下部防护rear underrun protection
后下部防护指专门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依靠自身的外形与特性能够具有全部或部分后下部防护装置功能的车辆的车体.车架部件或其他部件。
4侧面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
4.1―侧面防护装置应按照附录A.1所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测量。侧面防护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相邻部件允许搭接,但搭接的外露边缘应向后或向下﹔相邻部件应沿纵向留出不大于25 mm的间隙,但后部不能超出前部的外侧。螺栓和铆钉的圆头允许凸出外表面不大于10 mm,其他零件只要其光滑并有类似的圆头结构,也可凸出外表面不大于 10 mm。由直径 100 mm的球体接触到的外露的棱边和棱角应倒圆,其圆角半径应不小于2.5 mm;凸出小于5 mm的部件,其朝外表面边缘应钝化。
4.2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与横杆的组合体;当采用横杆结构时,横杆间距应不大于300 mm,且截面高度:
a)N。和O类车辆应不小于50 mm;
b)N,和O。类车辆应不小于100 mm.
平面和横杆的组合结构应形成一个实际连续的侧面防护装置,并符合4.1的规定。
4.3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应具有一个连续的、贯穿其整个高度的垂直构件。对于N。和О。类车辆,垂直构件的外侧面和前端面至少向后50 mm,向内弯曲100 mm,或*小半径是50 mm,至少四分之一圆弧;对于N,和O。类车辆,该垂直构件的外侧面和前端面至少向后100 mm,向内弯曲100 mm,或*小半径是100 mm,至少四分之一圆弧(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