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预防措施效果判定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大骨节病区各种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判定。英文名称:Effect judging for preventive measures of Kaschin-Beck disease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6397-1996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2-02-01
出版日期:2012-02-01
页数:8页
前言
本标准的所有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6397—1996《大骨节病防制效果判定》。本标准与GB16397—1996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增加术语和定义;———将防制效果改为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删除了原标准“无效”判定标准中的“早期”;———在有效判定标准中增加无Ⅱ°及以上病例发生和无骨骺早期闭合及三联征病例;———将观察期限改为3年;———增加附录A。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吉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佳云、李富忠、刘运起、郭雄、张雪英、黄慧。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39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