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T16903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 本部分不适用于安全标志和道路交通标志的设计。英文名称:Rules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signs - Part 1: Design principles for public information graphical symbol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T 16903-2021代替;替代GB/T 14543-1993;GB/T 16903.1-1997
中标分类: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ICS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01图形符号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16
实施日期:2009-01-01
作废日期:2021-10-01
出版日期:2009-01-01
页数:【彩图】20页
前言
GB/T16903是《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系列国家标准之一。该系列国家标准的结构和名称如下:a) GB/T16900《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总则》。b) GB/T16901《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1部分:基本规则;---第2部分:图形符号(包括基准符号库中的图形符号)的计算机电子文件格式规范及其交换要求;---第3部分:连接点、网络及其编码的分类。c) GB/T16902《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1部分:原形符号;---第2部分:箭头的形式和使用;---第3部分:应用导则;---第4部分:屏幕和显示器用图形符号(图标)的适用规则。d) GB/T16903《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两个部分:---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第2部分:测试程序。本部分是GB/T16903的第1部分。本部分与ISO22727:2007《图形符号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要求》(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根据ISO22727:2007重新起草。本部分代替GB/T16903.1-1997《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标志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图形标志的形成》和GB/T14543-1993《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本部分与GB/T16903.1-1997 和GB/T14543-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适用范围调整为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删除标准中与标志设计有关的规定,例如几何形状(GB/T16903.1-1997第3章);---删除术语表观大小和斜置正方形(GB/T16903.1-1997中的3.1和3.2),并将部分术语按*新术语标准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例如将图形符号要素调整为符号要素(GB/T14543-1993中的3.1,本部分的3.3);---修改了原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模板并增加了带有否定直杠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模板(GB/T14543-1993中的7.1,本部分中的7.1和7.2)。本部分的附录A 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北京市地铁线路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永权、白殿一、张亮、邹传瑜、安姚舜、周克。原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标准编号为GB/T7093.4-1986),1997年**次修订时标准编号改为GB/T16903.1-1997,本次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