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13561的本部分规定了港口散粮筒仓系统的布置与结构、工艺设计及装卸设备、电气及监控系统、静电防护、通风除尘、消防设施、熏蒸和安全管理的防火防爆等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港口散粮筒仓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安全设施的配置和安全管理,其他散粮筒仓系统也可参照使用。英文名称:Safety rules on ports continuous handling facilities—Part 1:Grain silos system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3561.1-1992
中标分类:公路、水路运输>>港口装卸>>R46港口装卸机械及属具
ICS分类:03.220.40;53.080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09-06-04
实施日期:2010-01-01
出版日期:2010-01-01
页数:12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13561《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包括四个部分:---第1部分:散粮筒仓系统;---第2部分:气力卸船机;---第3部分:带式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第6部分:连续装卸机械。本部分为GB13561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GB13561.1-1992《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 散粮筒仓系统》。本部分与GB13561.1-1992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了粮食粉尘、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二次爆炸、粮食粉尘防爆、爆炸泄压、隔爆和熏蒸七个术语和定义(见3.3、3.4、3.5、3.6、3.7、3.8和3.9);---提高了布置与结构的安全防护要求(见4.2、4.3.3、4.3.4、4.4.6);---提高了泄爆的安全防护要求(见4.4.1、4.4.3);---降低了隔爆的安全要求(见4.4.5);---取消了4.5,相关内容并入5.1、7.10和11.13中;---提高了工艺设计及装卸设备的安全防护要求(见5.1.1、5.1.2、5.2.1、5.2.3等);---提高了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要求(见6.1.2、6.1.3、6.2.1、6.2.2、6.2.3等);---提高了静电防护的安全防护要求(见7.1、7.2、7.3等);---提高了通风除尘的安全防护要求(见8.1.1、8.2.1、8.2.6、8.3.1、8.3.6等);---提高了熏蒸的安全防护要求(见10.1、10.2等);---降低了消防器材布置的安全要求(见9.4);---取消了1992版的附录A。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部分由交通部港机标准归口单位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天生、傅玲、俞维纫、李瑞金。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561.1-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