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T 1391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热蚊香片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及评价。 本部分适用于电热蚊香片在农药登记时对蚊进行熏杀处理的药效测定及评价。英文名称:Laboratory efficacy test methods and criterions of public health insecticides for pesticide registration—Part 5:Vaporizing mat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13917.5-1992;GB/T 17322.5-1998
中标分类:农业、林业>>植物保护>>B17农药管理与使用方法
ICS分类:农业>>65.100杀虫剂和其他农用化工产品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9-03-27
实施日期:2009-10-01
出版日期:2009-10-01
页数:8页
前言
GB/T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分10个部分:———第1部分:喷射剂;———第2部分:气雾剂;———第3部分:烟剂及烟片;———第4部分:蚊香;———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第7部分:饵剂;———第8部分:粉剂、笔剂;———第9部分:驱避剂;———第10部分:模拟现场。本部分为GB/T13917的第5部分。本部分代替GB13917.5—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电热片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及GB/T17322.5—1998《农药 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 电热蚊香片》。本部分与GB13917.5—1992及GB/T17322.5—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GB13917.5—1992及GB/T17322.5—1998进行了合并,使方法与评价在同一标准内得以体现,应用更加便利;———将电热片蚊香修改为:电热蚊香片;———关于标准试虫的规定修订为:采用实验室饲养的敏感品系标准试虫;———修改并明确了供试昆虫的龄期;———调整了试虫的数量;———不再规定将主要仪器圆筒装置的材质;———将测试的5个固定时间段修改为“留首定尾中插三”的原则;———不再要求设立空白对照试验;———规范了标准中的表述方式;———增加了对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陶岭梅、张金桐、林立丰、吴新平、王晓军、聂东兴。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917.5—1992;———GB/T17322.5—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