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光缆数字通信系统进入公用电信网的要求,包括架空光缆通信系统的组成和主要特性、光缆数字线路系统的组成和主要传输特性、对机线设备的要求;系统的可靠性要求以及维护使用的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公用电信网长途干线架空光缆通信系统。系统的传输性能满足电话、电报、数据、传真等多种信息传输的需要。专用电信网的长途架空光缆通信系统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for aerial optical fiber cable systems joined to national public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废止公告: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31号
中标分类:通信、广播>>通信设备>>M33光通信设备
ICS分类: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光纤通信>>33.180.30光放大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3-02-04
实施日期:1993-08-01
作废日期:2017-12-15
出版日期:2004-07-25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5, 字数:22千字
前言
光通信设备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