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以下均简称为产品)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与计算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a) 仅由数据接口(如USB、IEEE1394等接口)供电的产品; b) 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 c) 输出速度大于或等于70页/min的产品; d) 打印头针数大于48的针式打印机。英文名称: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copy machines,printers and fax machin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21521-2008;GB 25956-2010
中标分类: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1技术管理
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4-04-28
实施日期:2015-01-01
出版日期:2015-01-01
页数:20页
前言
本标准的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1521—2008《复印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25956—2010《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本标准与GB21521—2008、GB25956—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提高了产品各能效等级的指标要求;———删除了原GB21521—2008中3.4“目标能效限定值”;———修改了原GB25956—2010中表5的附加功能功率因子;———将原GB21521—2008中4.2的计算方法和GB25956—2010中5.2的计算方法列入了附录C和附录D。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赛宝实验室、夏普办公设备(常熟)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三星电子(山东)数码打印机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国家电器能效与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利盟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邝亚明、姜卫红、赵文婷、周兴华、宋丹玫、吴亮、鲁俊和、刘馨、赵晓坤、陈焱、陈永强、蒋炳煜、陈挺、麦洪琦、薛琳、谢磊雷。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1521—2008;———GB2595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