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适用范围、式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装、更换、放大号和监督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的制作、检验、核发和监督管理。英文名称:License plates of motor vehicl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A 36-2007;被GA 36-2018代替
中标分类:公路、水路运输>>交通管理>>R82车辆管理
ICS分类: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60车身及车身附件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4-01-24
实施日期:2014-01-24
作废日期:2018-05-01
出版日期:2014-01-24
页数:52页【彩图】
前言
本标准的第2章、第3章、第9章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3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与GA36—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修改了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定义(见3.2,2007年版的3.2);———增加了机动车号牌半成品的定义(见3.3);———修改了摩托车号牌数量,取消前号牌(见4.1,2007年版的第4章);———删除了外廓尺寸为220mm×95mm 的摩托车前号牌(见2007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临时行驶车号牌式样(见5.3.5,2007年版的5.4.5);———修改了发牌机关代号的启用方式(见5.7,2007年版的5.8);———增加了5种序号中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方式(见5.8.2,2007年版的5.9.2);———修改了号牌的表面材料的技术要求(见6.1.2,2007年版的6.1.2);———修改了号牌的字符和效果图的技术要求(见6.2,2007年版的6.2);———增加了号牌的生产序列标识的技术要求(见6.3);———删除了逆反射性能中湿状态下逆反射系数的要求及对应的试验方法(见2007年版的6.7.2和8.5.2);———增加了蓝色日间颜色的色度性能要求(见6.7.2.2.1);———修改了耐候性能、黏附性能和抗风沙性能的试验方法(见7.13、7.14和7.15,2007年版的8.12、8.13和8.14);———增加了半成品相关的检验规则(见8.2.2.2和8.2.2.3);———增加号牌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修改单副号牌的包装要求(见第9章,2007年版的第10章);———修改了号牌的安装要求,包括摩托车类号牌的安装、固封装置、号牌架等(见第10章,2007年版的7.1);———增加了监督管理要求(见第13章);———删除了发牌机关代号安徽省巢湖市的“Q”(见2007年版的附录A);———修改了湖北省襄樊市名称(见附录A);———删除了发牌机关代号西藏自治区驻四川双流的“H”和驻青海格尔木的“J”及对应注释“f”和“g”(见2007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附录“发牌机关代号”中“O”的注释(见附录A);———删除了附录“字样”中金属材料号牌的字符字样(见2007年版的附录B);———删除了附录“号牌效果图”中的摩托车前号牌效果图(见2007年版的附录C)。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力英、邵咏秋、李晓东、李小武、邹永良、朱幼平、黄金、秦东炜、李坤、王旭、陆亚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36—1992;GA3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