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 18447《拖拉机 安全要求》分为四个部分,本部分为GB 18447的第3部分。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447.1-200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安全要求》中有关履带拖拉机的部分。 GB 18447的本部分是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履带拖拉机提出限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GB/T 15706.1-2007中3.6规定的在机器预定使用期内始终存在的危险。 GB 18447的本部分适用于履带拖拉机。 本部分是对GB 18447.1-200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安全要求》的修订,与G《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安全要求》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的表述方式做了改变,使其更符合GB/T 1.1标准的编写原则; ——改变了拖拉机的排气烟度值及其测量方法; ——增加了对拖拉机驾驶室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要求; ——增加了液压管路的承压要求; ——增加了拖拉机燃油箱的要求; ——增加了对拖拉机前照灯发光强度和照射位置的要求,并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拖拉机产品标牌内容的要求; ——取消了对轮式拖拉机的要求。 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场上应停止销售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for tractors—Part 3:Crawler tractor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部分代替GB 18447.1-2001
中标分类:车辆>>拖拉机>>T61拖拉机
ICS分类:农业>>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65.060.10农业拖拉机和牵引车辆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9-10-01
出版日期:2009-04-01
页数:8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并作为安全检验的依据。GB18447《拖拉机 安全要求》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轮式拖拉机;———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第3部分:履带拖拉机;———第4部分: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本部分为GB18447的第3部分。本部分是对GB18447.1—200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安全要求》中有关履带拖拉机部分的修订,与GB18447.1—2001中相关内容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的表述方式做了改变,使其更符合GB/T1.1标准的编写原则;———改变了拖拉机的排气烟度值及其测量方法;———增加了对拖拉机驾驶室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要求;———增加了液压管路的承压要求;———增加了拖拉机燃油箱的要求;———增加了对拖拉机前照灯发光强度和照射位置的要求,并增加了附录A;———增加了拖拉机产品标牌内容的要求;———增加了拖拉机使用说明书中安全要求的具体内容要求;———取消了对轮式拖拉机的要求。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8447.1—2001《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安全要求》中有关履带拖拉机的部分。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场上应停止销售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京忠、郭志强、李乐臣、尚项绳、徐惠娟、王彬彬。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447.1—2001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