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A499的本部分规定了热气溶胶灭装置的型号编制、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无管网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管网式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冷气溶胶灭火装置及应用于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溶胶灭火装置。英文名称: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Part 1: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A 499.1-2010代替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4消防设备与器材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10灭火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4-06-04
实施日期:2004-10-01
作废日期:2010-11-01
出版日期:2004-07-05
页数:16开, 页数:26, 字数:48千字
前言
GA499的本部分第5,6,8章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GA499《气溶胶灭火系统》拟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第2部分:油罐用烟雾灭火装置;-第3部分:冷气溶胶灭火装置。本部分为GA499的第1部分。本部分附录A~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口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归口。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理工大学参加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连喜、董海斌、李习民、高云升、岳大可、景中星、孙凤霞、盛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