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消防特勤队(站)装备的术语和定义、配备原则、配备要求以及管理与维护。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的消防特勤队(站)以及普通消防站中抢险救援班的装备配备。其他承担消防特勤任务的企业消防站、民办消防站等装备配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英文名称:Allocation standard for equipment of special fire service departments (station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替代GA 622-2006;调整为XF 622-2013;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 2020年第5号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0消防综合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10灭火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3-01-10
实施日期:2013-01-10
作废日期:2020-08-25
出版日期:2013-01-10
页数:20页
前言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622—2006《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与GA622—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6版的第1章);———修订了车辆装备配备品种、数量和主要消防车辆技术性能要求(见5.2.1,2006版的5.6.1);———修订了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数量和主要用途要求(见5.2.1~5.2.10、5.3,2006版的5.6.2~5.6.10、5.9);———调整了灭火器材及其他类器材的配备要求(见5.2.11,2006版的5.6.11);———删除了水上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的装备配备要求(见2006版的5.7、5.8)。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捍东、薛林、王治安、王丽晶、何宁、施巍、张智、赵轶惠。本标准于2006年4月首次发布,本版为**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