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T 22275《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分为7个部分,本部分为GB/T 22275的第3部分。 GB/T 22275的本部分规定了GLP原则下的实验室供应商的要求,包括以下方面:标准和合格评定计划、试验系统、动物的饲料、垫料和水、带有放射性标记的化学品、计算机系统,应用软件、参照物质、仪器、无菌材料、常规试剂、清洁剂和消毒剂、微生物学检验需要的产品。本部分适用于GLP原则下对实验室供应商的要求。 本部分进行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原文的前言和背景部分; -——删除了原文正中的的注1和注2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of conduct for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 Part 3: Compliance of laboratory suppliers with GLP principles
标准状态:现行
中标分类: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2009-04-01
出版日期:2009-04-01
页数:8页
前言
GB/T22275《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分为7个部分:---第1部分:质量保证与良好实验室规范;---第2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研究中项目负责人的任务和职责;---第3部分:实验室供应商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符合情况;---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用;---第5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短期研究中的应用;---第6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的应用;---第7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多场所研究的组织和管理中的应用。本部分为GB/T22275的第3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和符合性监督系列文件No.5:《实验室供应商对GLP原则的符合情况》[ENV/JM/MONO(99)21]。本部分进行了以下编辑性修改:---删除了原文的前言和背景部分;---删除了原文正文中的注1和注2。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的主要起草人:陶强、万敏、于晓、陈会明、王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