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标称电压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的要求。以及防护措施的应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住房、工业、农业、商业用房屋、公共性房屋、活动性建筑物、旅游车及类似场所内的电气装置以及建筑工地、展览馆内的临时性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力牵引设备、汽车用电气设备、船舶用电气设备、飞机用电气设备、公共道路照明装置、矿用装置、抗无线电干拢设备、建筑物防雷。英文名称: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 16895.21-2004代替
中标分类: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ICS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的防护>>91.120.40雷电防护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3-12-29
实施日期:1994-10-01
作废日期:2005-02-01
页数:19
前言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