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规范是一项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414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50761-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0.40g地区的石油化工装置中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和加热炉等钢制设备的抗震设计。 本规范面向石油化工行业钢制设备抗震设计人员。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工作,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在石油化工设备设计、施工方面的成熟经验和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鞍座支承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和加热炉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英文名称: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petrochemical steel facilitie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GB/T 50761-2018代替并废止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2-05-28
实施日期:2012-10-01
作废日期:2018-09-01
出版日期:2012-10-01
页数:136页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基本规定3.1 设备的重要度分类3.2 地震影响 3.3 设备的结构体系设计4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4.1 一般规定4.2 地面设备设计反应谱4.3 地面设备水平地震作用4.4 构架上设备水平地震作用4.5 竖向地震作用4.6 载荷组合4.7 抗震验算5 鞍座支承的卧式设备5.1 一般规定5.2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5.3 抗震构造措施6 支腿式直立设备6.1 一般规定 6.2 自振周期6.3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6.4 抗震构造措施7 支耳式直立设备7.1 一般规定7.2 自振周期7.3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7.4 抗震构造措施8 裙座式直立设备8.1 一般规定8.2 自振周期8.3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8.4 抗震构造措施9 球形储罐9.1 一般规定 9.2 自振周期9.3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9.4 抗震构造措施10 立式圆筒形储罐10.1 一般规定10.2 自振周期10.3 水平地震作用及效应10.4 罐壁竖向稳定许用临界应力10.5 罐壁的抗震验算10.6 液面晃动波高10.7 抗震构造措施11 加热炉11.1 一般规定11.2 自振周期11.3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11.4 抗震构造措施附录A 柔度矩阵元素附录B 支腿式直立设备抗震验算附录C 支耳式直立设备抗震验算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