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销售包装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英文名称:Instruction for use of consumer products—General labelling for cosmetic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5296.3-1995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2化妆品
ICS分类: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70美容品、化妆品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8-06-17
实施日期:2009-10-01
出版日期:2008-08-01
页数:6页
前言
GB5296的本部分除第7章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余为强制性条款。本部分代替GB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生产和进口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应符合本部分要求。本部分与GB5296.3—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引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增加了引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3.1的化妆品定义中删除了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的语句;———补充了3.5、3.6、3.7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第4章b)的标签的形式;———增加了标注化妆品成分的要求;———增加了8.2可以免除标注的条款;———增加了9.3化妆品标签中允许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陈洪蕊、焦晨星、张昱、闫峻、姜宜凡。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296.3—1987;———GB5296.3—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