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996年**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英文名称: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3095-1996;GB 9137-1988;被GB 3095-2012/XG1-2018代替
中标分类: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Z50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20环境空气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6-01-01
出版日期:2016-01-01
页数:平装16开
前言
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