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GB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水床加热器及其相关控制部件的安全。英文名称: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water-bed heater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4706.58-2002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9其他
ICS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80其他家用和商用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11-01-14
实施日期:2011-09-15
出版日期:2011-09-15
页数:16页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本 部分是GB4706的第58部分。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修改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335-2-6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水床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包括其增补件1(2008)。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在GB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款中增加本部分的条款。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本部分与IEC60335-2-66:2002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本部分的章条编号技术性差异原 因6.1IEC60335-2-66:2002中的原文为“6.1增加:Ⅲ类器具的额定电压不得超过24V”。中国不允许0类、0Ⅰ类和Ⅰ类器具。以适合中国国情。—删除IEC60335-2-66:2002原文中的22.102,其原文为“22.102带有接地金属网的Ⅰ类器具应在金属网和易触及表面间适用附加绝缘”。该条所述的Ⅰ类器具中国不适用。本部分代替GB4706.58—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水床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与GB4706.58—2002的主要差异如下:———范围中的表述有所不同。———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第7章标志和说明的内容,7.1和7.12中内容顺序调整,增加了7.101。———增加了第14章瞬态过电压。———取消了GB4706.58—2002中的29.2.1和29.2.2对通用要求增加的内容,增加了29.3。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陆清、吴蒙、卜萍萍、章稼新、王晓岭、鲍俊、谢晋雄、张栋。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706.5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