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201.3.217所定义的超声诊断设备(以下简称ME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若章或条特定预期仅适用于ME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则在章或条的标题或内容中加以说明。若未加说明,则章或条均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本标准范围内的ME设备或ME系统预期生理功能中的固有危险,除了本标准7.2.13和8.4.1之外,不包括在本标准的特殊要求中。�� 注: 又见本标准的4.2。 本标准不适用于超声治疗设备。然而与其他医疗程序联系在一起,使用超声对人体结构成像或诊断的设备包括在内。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37: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ultrasonic medical diagnostic and monitoring equipment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9706.9-2008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1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ICS分类:11.040.55;17.140.50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0-04-09
实施日期:2023-05-01
出版日期:2020-04-01
页数:40页
前言
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