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2.2.103中定义的脑电图机(还可称为设备)安全专用要求。本专用标准不包括使用脑电图学的其他设备中的特殊要求,例如:——脑功能监护仪;——声光刺激器;——遥测脑电图仪;——脑电数据的储存和重现设备;——用于监护电休克疗法中的专用设备;——动态脑电图记录器。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被GB 9706.226-2021代替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55诊断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5-11-24
实施日期:2006-07-01
作废日期:2023-05-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226天
出版日期:2006-07-01
页数:16开, 页数:39, 字数:73千字
前言
本专用标准修改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0601-2-26:2003((医用电气设备-第2-26部分:脑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本专用标准是对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以及IEC60601-1修改件2(1995)的修改和补充,本专用标准优先于通用标准。本专用标准与IEC60601-2-26;2003的主要区别是:-本专用标准暂不执行IEC60601-1-4;1996((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4.并列标准:程序可控的医用电气系统》标准。-本专用标准将IEC60601-1修订2(1995)的相关适用项要求编人了专用标准的相应条款中。为了和专用标准的内容相区别,用双竖线标识。本专用标准的附录D、附录K、附录L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AA是资料性附录本专用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专用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专用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本专用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宗人、钱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