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专用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及其附件,包括: ——同X射线管组成一体的高压发生器; ——放疗模拟机的高压发生器。 有关X射线发生装置的某些要求,如果适用,仅在涉及到相关的高压发生器的功能时才给出。 本标准不包括: ——电容放电式高压发生器(有关内容见IEC 60601-2-15:1988); ——乳腺高压发生器; ——图像重建体层摄影高压发生器。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high-voltage generators of diagnostic X-ray generator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9706.3-2000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3医用射线设备
ICS分类: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0-07-01
实施日期:2002-04-17
出版日期:2002-04-17
页数:36页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0601-2-7:1998《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安全专用要求》。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使我国医用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在组装、生产设计、制造以及质量检验中有一个统一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本标准是对GB 9706.3-1992《医用电气设备 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专用安全要求》的**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前言和IEC前言。2.对本标准中的术语及附录AA中的术语,补充了英文名称。3.在1.1中,将适用范围重新进行了描述。4.在1.2中,第二段改为注,同时又增加了注2~6。5.在1.3.101中,增加了相关的标准。6.增加了2.101.1~2.101.4四条术语。7.在6.8.2中,删除了基准电流时间积的要求。8.在19.3中,将**段改为注,增加了19.3a)和19.3b)两条。9.对29.1.105中的b作了全面修改,增中了具体特性的描述。10.增加了足够的加载因素范围的相关内容。11.删除了原标准50.101.2中a的全部要求,删除了原标准中c和d中的公式,采用文字描述。12.对50.104作了较大修改,删除了部分内容,补充了新的要求。13.将原标准50.105~50.114的内容分散到各有关章条中描述。14.附录AA改为已定义的术语索引,原附录AA改为附录BB,并作了调整,原附录BB改为附录CC,按新的要求,重新给出加载因素的实例。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是组成X射线设备的核心部分,本标准在执行时,应与GB 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dt IEC 60601-1:1988)标准配合使用。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9706.3-1992。本标准中的附录AA、附录B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中的附录CC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医疗器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