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的基本要求及选址、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暖通空调、给水排水、采光照明、病媒生物防治的通用设计卫生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可参照使用。英文名称: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部分代替:GB 9663-1996;GB 9664-1996;GB 9665-1996;GB 9666-1996;GB 9667-1996;GB 9668-1996;GB 9669-1996;GB 9670-1996;GB 9671-1996;GB 9672-1996;GB 16153-1996
中标分类: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1环境卫生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9-04-04
实施日期:2019-11-01
出版日期:2019-04-01
页数:8页
前言
环境卫生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