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四乙基铅、乙基液或高浓度乙基汽油引起的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英文名称: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tetraethyl lead poisoning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Z 36-2002废止
中标分类:>>>>13.100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发布日期:2015-09-09
实施日期:2016-03-01
出版日期:2016-03-01
页数:8页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代替GBZ 36-2002《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本标准与GBZ 36-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将诊断原则中“出现以急性脑病及其精神障碍为主的临床症状、体征”改为“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将仅出现一过性神经症样症状,而无明显阳性体征的接触者医学监护的时间定为72h;——将原轻度中毒为“基础体温、血压或脉膊降低”改为“可出现基础体温、血压或脉膊降低”;——在轻度中毒中加入“可伴有血铅或(或)尿铅增高”;——将原轻度中毒中“易兴奋、急躁、易怒、焦虑不安等轻度精神障碍”改为“情感障碍,如易兴奋、急躁、易怒、焦虑不安或淡漠、对答迟滞”;——将“癔症型类神经症”改为“癔症样精神障碍”;——将重度中毒中“精神运动性兴奋”改为“精神病性症状”;——在治疗原则中加入“按GBZ 76中的治疗原则抢救急性中毒性脑病”。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防治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静波、杜勤惠、苏渊、张战赛、孙道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503-1989;——GBZ 3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