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250L标准状态),萃取液体积为25ml使用4cm石英比色皿时,本方法油烟和油雾的检出限均为0.1mg/m3,测定下限均为0.4mg/m3。英文名称: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oil fume and oil mist—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19-12-31
实施日期:2020-06-30
页数:9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油烟和油雾的红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吉林市环境监测站、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营口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