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降尘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的降尘的方法检出限为 0.3 t/km2·30 d,测定下限为 1.2 t/km2·30 d。英文名称: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dustfall—Gravimetric method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265-1994)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1-12-16
实施日期:2022-06-01
页数:10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降尘的重量法。本标准与《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265—9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修改了集尘缸的材质要求和实验工具;——细化了采样点布设的技术要求,删除了清洁对照点,增加了防鸟措施;——明确了样品保存要求,补充完善了质量控制要求和实验记录信息;——将降尘总量中可燃物的测定调整至附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4 年 10 月 26 日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265—94)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