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屏幕尺寸在25cm以上,被设计用来接收,译码、播放由卫星、电缆或天线传播的数字或模拟电视信号的,由公共电网供电的彩色电视接收机。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HJBZ 33-1999)。英文名称: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s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HJBZ 33-1999;被HJ 2506-2011代替并废止
中标分类:>>>>M7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01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发布日期:2006-11-15
实施日期:2007-01-01
作废日期:2011-04-01
页数:8页
前言
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