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复印纸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opy paper
标准状态:作废
替代情况:被HJ 410-2017代替废止
中标分类: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造纸>>Y32纸
ICS分类:造纸技术>>85.060纸和纸板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2007-12-21
实施日期:2008-04-01
作废日期:2018-03-01
出版日期:2008-04-01
页数:3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鼓励复印纸生产企业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复印纸在生产、使用、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复印纸的原料、生产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和吨纸耗水量、纸张亮度(白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芬欧汇川(常熟)纸业有限公司、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亚龙纸制品(昆山)有限公司。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21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8 年 04 月 0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