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对于环境空气,当采样体积为60 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1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2 mg/m3,测定下限为0.080 mg/m3。 对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当采样体积为10 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5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2 mg/m3,测定下限为0.80 mg/m3。英文名称:Ambient air and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 -Determination of Hydrogen Chloride-Ion Chromatography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HJ 549-2009废止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5-13
实施日期:2016-08-01
出版日期:2016-08-01
页数:4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修订了方法的检出限、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条款。——补充完善了方法原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内容。——增加了警告、术语和定义、干扰和消除、精密度和准确度、注意事项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549-2009)废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实验室、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和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5 月13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 年8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