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HBC 17-2003废止
ICS分类:木材技术>>79.060木基板材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7-01
出版日期:2010-07-01
页数:12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人造板及其制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人造板及其制品所用原材料、木材处理时的禁用物质、胶黏剂、涂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甲醛释放量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BC 17-2003)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原料来源和处理的要求;——对产品的要求中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要求、加严了甲醛释放量的要求;——修改了涂料的要求,部分允许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水性涂料和溶剂型木器涂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BC 17-2003)废止。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 年5 月4 日批准。本标准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 37-1999、HBC 1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