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气态污染物(SO2、NOx)排放、颗粒物排放和有关烟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及以气体为燃料或原料的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应标准未正式颁布实施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SO2, NOX, and particulate matter in the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HJ/T 75-2007废止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8-03-01
页数: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