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科学研究档案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scientific research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HJ/T 8.1-1994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2-08-21
实施日期:2022-10-01
页数:20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管理水平,促进科学研究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价值,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有关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T 8.1—94)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4 年,本次为**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要求、档案的编号示例;——增加了科学研究电子文件材料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增加了照片、数码照片整理的要求;——补充和完善了科学研究档案归档范围。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T 8.1—94)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8 月 21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